1. 申請對象:大學部應屆畢業生、碩二學生。
2. 申請資格:應具備「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及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第二條規定資格。(請至教務處/法規暨表單/法規一覽表/B8、B9查詢)
3. 申請日期:111年3月1日起至3月10日。
4. 繳交文件: (1)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(請至教務處/法規暨表單/表單一覽表/B1、B2下載使用) 。 (2)依各該辦法規定之證明文件。
5.各博士班名額:請參閱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