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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公告】教務處公告 - 請大學部應屆畢業生、碩二生有興趣申請111學年度逕修讀博士班者,向相關系所辦提出申請

1. 申請對象:大學部應屆畢業生、碩二學生。

2. 申請資格:應具備「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及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第二條規定資格。(請至教務處/法規暨表單/法規一覽表/B8、B9查詢)

3. 申請日期:111年3月1日起至3月10日

4. 繳交文件:
  (1)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(請至教務處/法規暨表單/表單一覽表/B1、B2下載使用) 。
  (2)依各該辦法規定之證明文件。

5.各博士班名額:請參閱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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